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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内容: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,是国家“211”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,从1903年建校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办学历史。她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,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,环境宜人,是求学成才的理想胜地。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,我校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学位,欢迎符合条件者报考。
一、报考条件
具有学士学位、3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,以及省、市、区、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;只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、未获得学士学位者,除满足上述条件外,需具有中学一级{或相当的)教师职务.
二、考试科目及学籍注册
1.考试科目:政治理论、外国语(英语)、教育学、心理学、专业课,共计5门.其中,政治理论为复试科目,时间另行通知;外国语(英语)、教育学、心理学全国联考,统一命题、统一考试。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,考试同全国联考同时进行.
2.学籍注册: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,参加由我单位集体组织的每年5月份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或每年10月份的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考试,考试通过后,华中师范大学报教育部注册学籍。
三、报名点设置
武汉及周边地区报考我校的学员,统一到武汉市洪山区鲁巷民院路82号湖北省广播电视大学二栋二楼"在职研究生教学基地"集中报名.
四、学位授予
修完我校《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》规定的课程,取得规定的学分,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规定者,可获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。
报名地址:
武汉市民院路82号湖北广播电视大学2栋2楼
电话:027—87866670 015607161909
联系人:李老师 郝老师